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小常识

  日期:2019-08-05 08:24:49  点击:20707  属于:行业资讯
问题一:个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能不能在网上打印?

答:可以的,注册并登录钦州公积金个人版网上服务大厅就可以自助打印上述证明,网厅的入口在钦州公积金官网(http://zfgjj.qinzhou.gov.cn)右侧。

 

问题二:新购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答: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购房合同(两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问题三: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答:目前,交通银行的商业贷款提取可以在手机公积金上自助办理。其他银行的商业贷款提取可前往柜面办理,并需要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借款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还款凭证要明确还贷本金、利息,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还提供部分提前还款、结清贷款的凭证,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原件一份);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⑤属配偶以外的共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共有权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

 

问题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

1)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职工家庭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职工家庭只有一次且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申请,认定为第二套(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 告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其中一次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申请认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问题五: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当月生效吗?

答:扣款日前签约月对冲还贷业务成功当月生效,扣款日后签约月对冲还贷业务成功下月生效。

 

 

注:本稿件摘自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热点问题答疑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