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风情酒吧街(兰亭街)4号楼公开招租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m2)
(年)
(元/月·m2)
2.第一年租金价格按竞租成交价格计算,租金每年递增3%。
3.无装修免租期。
4.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2.没有被出租方或相关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无拖欠出租方租金等款项的行为。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没有被出租方或相关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无拖欠出租方租金等款项的行为承诺文件;
4.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没有被出租方或相关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无拖欠出租方租金等款项的行为承诺文件;
4.身份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提交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2.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含家电家具,如空调、桌椅等),承租方如需另行设计装修改造、增加设备安装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说明和设计方案等资料,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装修。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城建、消防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和要求,并办理和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不得破坏租赁房产主体结构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并且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上述结构、设备等破坏的应赔偿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无装修免租期。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整体或部分擅自转租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擅自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抵做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商业经营的相关手续由其自行负责办理,因承租方经营所需向政府或税务等部门交纳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承租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水电费及物业费,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7.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室内设备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承租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与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和办公。
10.承租方应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及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11.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安装布置水电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保证其装修装饰符合相关规定。
12.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房产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
13.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得破坏、拆除室外、室内装修添附的财产(包括室内墙体、水电、消防设备、地板、天花板、照明设备等),同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14.如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承租的,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无拖欠费用等相关违约行为的,承租方可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租赁合同。
15.物业费: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费暂时按2.5元/㎡/月收取(按实际运营成本或市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按月支付,先交费后使用。费用交付方式与租金交付方式一致。
16.水电费:承租方自行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电费单价为0.9元/度(已包含变压器线损、损耗及公摊),水费单价为4.98元/吨(不含公摊),承租方自行按IC卡方式预付购买,先充值后使用(水电费单价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17.车位费:兰亭街地下停车场为开放式收费停车场,可向承租方提供有限数量的免费停车(非固定停车位),限3辆汽车,其他则按相关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
18.在租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方式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