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实施以来,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几乎实现了对政府融资行为监管的全覆盖,直接影响了集团公司的筹融资工作。针对平台公司受政策导向性强,融资途径单一,限制条件多,市场融资成本普遍上涨等情况,集团公司积极疏通标准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直接融资来化解传统银行项目贷款设立的门槛条件高等问题,以确保集团公司下半年融资工作进展,实现我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及偿债资金需求的良性循环。 继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发行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债券、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企业债券实现直接融资后,集团公司积极筹划第三期企业债券工作。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受理上报审核材料,近期将进行第一轮反馈。集团公司将继续积极对接券商按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争取早日获得批复并择机发行,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