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退税能否要求加算银行存款利息问答

  日期:2019-11-07 08:06:14  点击:26371  属于:行业资讯
汇算清缴退税能否要求加算银行存款利息问答

 

问: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季度预缴时多缴了税款,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能否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79 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综上,你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预缴时多交的所得税款,不能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