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答

  日期:2019-09-10 08:39:16  点击:23193  属于:行业资讯
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员工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2019 年 5 月 30 日厦门市税务局对于“从 2019 年 4 月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

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滴滴公司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

时,购买方名称应该填写公司名称还是个人名称呢?”的问题答

复如下:以上情况,购买方名称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也可以填写

乘用人名称。若填写的是乘用人名称,该乘用人应与公司建立劳

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等合法用工关系。 因此,你公司员工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