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干部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8年,炮台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将低保对象死亡信息情况上报给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38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累计84345元。对此,村党支部书记杨炳明、村委会主任裴承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村委文书吴彩瑞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杨炳明、裴承、吴彩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炮台村委追缴多发的低保补助金上缴国库。
二、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勤村干部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新勤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黄天论、民兵营长林信贵、治保主任林强翠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林光合(另案处理)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仍审核通过林光合编造虚假家庭住房情况申请材料并上报,致使林光合家庭最终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17750元。对此,黄天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信贵、林强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黄天论、林信贵、林强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钦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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