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我公司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4 月份申请变更为按季 纳税, 请问变更何时生效, 所属期为 4 月的税款是按月申报还是 按季申报?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第三 条规定,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一经选择, 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 税务总局 2019 年 4 月 9 日热点问答对于“纳税人在 2019 年 3 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 税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的解答明确, 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 无需提供资 料。如果在 3 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 4 月 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 4-6 月份)的纳税申报在 7 月申 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 但纳税人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不得再变 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 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 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 : 如在季度第一个月 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 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 期限申报纳税 ; 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 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自下季度起按 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 可自申请变更的当 季起按季申报纳税, 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免税标准 ; 如在季度第二、 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 在申请变 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税 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 元的免税标准。你公司 4 月份申请将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 应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因此, 你 公司税款所属期为 4 月的税款应和 5 、 6 月份的税款一并在 7 月 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上一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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