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问答

  日期:2018-11-28 09:30:01  点击:27049  属于:行业资讯
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

答: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问: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包括哪些?

答: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包括:个人支付的三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金(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为1705.89元)。

问:工资、薪金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是5000元。

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收入-保险-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问:年终奖如何计税?

答: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50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50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