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各专业费用定额规定,建安劳保费以定额人工费作为计算基数计取(与材料费无关),而目前各市劳保管理机构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向建设单位收取建安劳保费,因此两者存在差额。
在《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计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的建安劳保费与建设单位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之间的差额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价款中结算。此规定中的差额部分费用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或在期中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均可,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