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纪委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以及“五一”节假日期间扎实开展“两提醒一督查”工作。提前打招呼,敲警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确保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
短信提醒。利用短信平台,向集团公司全体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
OA提醒。在集团公司OA网站发布关于严明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有关纪律的廉政提醒,提醒广大党员、全体干部职工严守纪律“底线”。即: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专场、相互送礼;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接受有业务来往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有效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督查”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信箱、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集团公司办公场所、在建项目、旅游景区等地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肃处理,确保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广大职工度过文明、祥和、俭朴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