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一规范, 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 在政府主导下, 进一步整合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 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 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 可追溯。 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 信用监管和智慧 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 行业组织、 社会公众、 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 确保 监督到位。
坚持服务高效, 推动平台利企便民。 深化 “放管服” 改革, 突出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 推行网上办理, 降低制度性 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 , 适 合 以 市 场 化 方 式 配 置 的 公 共 资 源 基 本 纳 入 统 一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 ;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 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在此基础上, 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 公 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 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 ;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 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四) 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有产权交易、 政府采购等, 逐步扩大到适 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 资产股权、 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制定和发 布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各地区根据全国目录指引, 结合本地区实 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 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 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
(五) 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特许经营权, 农村集体 产权等资产股权, 排污权、 碳排放权、 用能权等环境权, 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 引入招标投标、 拍卖等竞争性方式, 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公共资 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
(六) 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防止通过设置注 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 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 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 保护或行业垄断。 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 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七) 健全平台电子系统。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 明确交易、 服务、 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 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并同步规划、 建设、 使用信息基础设施, 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交易 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 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 共享和发布提供 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 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 技术规范、 信息安全等问题, 统筹公共资 源交易评标、 评审专家资源, 通过远程异地评标、 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 资源跨地区、 跨行业共享。 进一步发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 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 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 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数据应当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中央管理企业电子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应 当 通 过 国 家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有 序 纳 入 公 共 资 源 交易平台, 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促进数字证书 (CA) 跨平台、 跨部门、 跨区域互 认, 逐步实现全国互认,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八) 强化公共服务定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 行服务机构, 应不断优化见证、 场所、 信息、 档案、 专家抽取等服务, 积极开展 交易大数据分析, 为宏观经济决策、 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 撑, 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 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 不得排斥和 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九)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 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取消没有法律法 规依据的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审查、 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 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 通过 “一表申 请” 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 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 推行交易服 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十) 实施协同监管。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 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各地区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 互相协 调、 密切配合的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 形成 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 转办、 反馈工作机 制,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现部 门协同执法、 案件限时办结、 结果主动反馈。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加快推进公共 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十一) 强化信用监管。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全国统 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 共享、 运用等制 度, 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 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依法依 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 开展智慧监管。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 实现市场主体、 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 实时交互, 确保交易记录来 源可溯、 去向可查、 监督留痕、 责任可究。 运用大数据、 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 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 弄虚 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 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三) 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加强政策指导、 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 督促任 务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 作, 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